章然胜诉案例:申请信息公开遭敷衍,二审法院判决县政府办重新答复!
【基本案情】
委托人胡先生、解先生等5人系山西省吕梁市某县某村村民,在村里有宅基地房屋。当地政府部门告知因山西焦煤汾西荣欣矿区铁路专用线(一期)工程项目建设,需要征收委托人的房屋。然而,委托人一直没有见到法定征收文件,且征收方给的补偿安置严重不合理,房屋每平方仅补偿几百元,一处宅基地房屋才补偿几万、十几万不等,不能保障家庭的原有生活居住水平。为了维护合法权益,特聘请北京章然律师事务所的邓红欣律师、王维雪律师、付兆敏律师介入维权。
【办案经过】
1.启动法律调查,发现所谓的征收文件存在“猫腻”
为核实征收合法性,邓红欣律师、王维雪律师、付兆敏律师指导委托人依法申请信息公开,调取委托人房屋所在集体土地征收的征地批复、补偿安置方案等。2024年5月,某县政府办公开了征地批复、勘测定界图(征收红线图)、征收公告及征收补偿实施方案等。邓红欣律师、王维雪律师、付兆敏律师仔细分析研究信息公开获取的材料,发现某县政府办信息公开材料无法证实委托人的房屋在征收范围。
另外,邓红欣律师、王维雪律师、付兆敏律师从委托人处了解到案涉项目涉及本村有39户,每户的宅基地3分-4分地,约涉及12亩-15亩多的集体建设用地。但整个项目批准征收农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仅有3.171亩,与事实不符,涉嫌少批多占违法行为。再结合:一是自然资源部信息公开答复称委托人的房屋所在集体土地没有取得征地批文;二是当地自然资源局关于违法占地查处的回复,称委托人的宅基地房屋不在案涉工程项目范围。据此,邓红欣律师、王维雪律师、付兆敏律师发现某县政府办信息公开答复存在大问题!
2.经复议维持、一审驳回诉求,二审绝地翻盘
邓红欣律师、王维雪律师、付兆敏律师准备行政复议材料向吕梁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但复议机关维持了某县政府办信息公开答复。遂,邓红欣律师、王维雪律师、付兆敏律师整理行政起诉材料,指导委托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一审庭审中,章然律师一一指出某县政府办信息公开答复存在的违法之处,要求人民法院撤销该信息公开答复,撤销吕梁市政府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然而,一审法院判决驳回了委托人的诉讼请求。随即,章然律师准备行政上诉状,列明一审判决的事实认定错误,适用法律错误等,指导委托人向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案件结果】
二审法院支持了邓红欣律师、王维雪律师、付兆敏律师的代理意见,作出判决如下:
一、撤销山西省吕梁市某区人民法院行政判决;
二、撤销被上诉人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作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
三、撤销被上诉人吕梁市人民政府作出的吕政复决字〔2024〕xx号行政复议决定;
四、被上诉人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于本判决生效后30日内重新作出答复。

【 律师说法】
信息公开程序对于征收拆迁案件至关重要。本案中,委托人之所以能够胜诉,关键在于抓住了政府信息公开答复中的实质缺陷——即提供的信息不完整、不准确,与事实不符。《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明确规定,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全面、准确地公开政府信息。若当地政府敷衍答复、回避关键信息,不仅侵犯了当事人的知情权,更可能掩盖违法征收行为。
因此,律师建议被征收人,如遇信息公开答复不清、内容不符,应及时通过复议或诉讼程序维权,借助专业律师力量,精准识别政府信息答复中的法律漏洞,推动案件走向,化解补偿纠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