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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宿迁拆迁案例:三天通知就强拆?法院判决确认镇政府强拆行为违法

来源:北京章然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26-01-13   浏览次数:236次

一、基本案情
高先生是江苏省某村村民,在本村合法拥有一处房屋。2014年左右,他在原有房屋基础上使用夹芯板搭建了一处简易阳光房,该部分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2018年4月17日,某镇人民政府向高先生作出《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限其三日内自行拆除房屋。然而,仅仅三天后的4月20日,镇政府便组织人员将高先生的房屋强制拆除。不仅如此,强拆过程中,镇政府还将高先生合法所有的面包车1辆、电动轿车1辆、平板车2辆一并拉走,未予以返还或妥善处置。
高先生认为镇政府的强拆行为严重侵犯其合法权益,遂决定通过法律途径维权。高先生经过多方咨询,最终委托王维雪律师、邓红欣律师代理此案。
 二、办案经过
王维雪律师、邓红欣律师在接受委托后,迅速开展案件分析与证据梳理工作。律师经分析认为,某镇政府实施的强制拆除行为存在多处违法:
1. 认定事实不清:高先生原有房屋属合法建筑,仅部分加盖阳光房未办理手续,但镇政府在未明确区分合法与违法部分的情况下,直接对整个房屋作出拆除决定;
2. 程序严重缺失:镇政府未依法保障高先生的陈述、申辩权,也未给予其合理的自行拆除期限,仅三天后即实施强拆;
3. 扣押公民合法财产:强拆过程中擅自扣押高先生的车辆,该行为缺乏法律依据;
4. 救济途径未告知:在作出《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实施强拆前,未明确告知高先生依法享有的复议、诉讼等权利。
在王维雪律师、邓红欣律师指导下,高先生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确认某镇政府强制拆除行为违法。
 三、案件结果
法院经审理,采纳了王维雪律师、邓红欣律师的代理意见,认为某镇政府在实施强制拆除过程中,未依法履行告知义务,未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陈述申辩权及救济权利,程序严重违法。
法院最终判决:确认被告某镇人民政府于2018年4月20日强制拆除高先生房屋的行为违法。

四、章然律师说法
依法行政不仅要求实体正确,更要求程序正当。本案的判决体现了司法机关对程序正义的坚持。结合本案,章然律师提示:
1. 违建认定不等于可随意强拆
违建认定有严格的程序要求,即便建筑中部分属于违法建设,行政机关也必须在查明事实、区分合法与违法部分的基础上依法处理,不能“一刀切”地将合法财产一并拆除。
2. 程序正当是行政执法的生命线
行政机关在作出对当事人不利的决定前,必须履行告知、听取陈述申辩、告知救济途径等法定程序。本案中,镇政府仅隔三日即实施强拆,明显未给予当事人合理的自我纠正与维权时间,程序违法。
3. 财产权受法律保护,不得随意扣押
行政执法过程中,对公民合法财产的扣押必须有明确法律授权,并出具文书、制作清单。本案中车辆被拉走的行为,已超出拆除违建的合理必要范围,构成违法。
4. 司法监督是公民维权的重要途径
面对行政机关的程序违法,公民应积极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途径寻求司法救济。如您也面临类似征收、强拆等法律问题,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通过法律途径捍卫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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