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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烟台企业拆迁案例:厂房补偿严重缩水,律师助力3天足额到账

来源:北京章然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25-12-30   浏览次数:199次

一、案件之初,多个问题同时困扰
二十年前,山东省烟台市的赵先生与村委会签订土地租赁协议,租用村里3亩坑地,投入巨资修建一千多平的厂房,注册成立个人独资企业,进行生产经营。后来村委会口头通知因旧村改造需要征收赵先生的厂区。但赵先生未见到任何法定征收文件,而且征收部门对厂房的评估不合法,存在严重的少评、漏评问题,补偿数额极不合理。
厂房补偿问题还没解决,赵先生了解到街道办欲对厂房实施强拆。在此情况下,赵先生决定通过法律途径维权,委托付兆敏律师团队介入征收拆迁工作,处理相关事宜。
二、对症下药,多个法律程序齐发
付兆敏律师团队介入案件后,针对赵先生案件情况,启动相应法律程序:
1.对街道办欲对厂房实施强制拆除的情况,发送律师函函告依法征收
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应对被征收人公平合理补偿。只有补偿安置落实到位的情况下,才能要求被征收人搬迁或实施强制征收。对街道办欲对厂房实施强制拆除的情况,付兆敏律师向区县级人民政府发送律师函,函告其依法实施征收拆迁,对街道办及其它相关单位进行调查核实,查证有无实施违法征收或进行强拆的威胁行为。如确实存在相关违法行为,请依法进行约束和指导。这一法律程序,成功遏止相关部门实施强拆的步伐。
2.对评估中存在的少评、漏评问题,要求重新依法评估
法律法规规定,征收集体土地需依法对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面附着物的权属、种类、数量等进行现场调查、清点、核实,权利人提出异议的,征收部门应当复核。对评估中存在的少评、漏评问题,付兆敏律师指导赵先生向有关部门提交申请,要求重新评估。相关部门收到申请之后,组织人员重新进行评估。付兆敏律师提前告知赵先生评估过程中的注意事项,做好准备工作。新的评估结果出来,赵先生发现竟接近原评估结果的两倍之多。
3.未见到任何法定征收文件的情形,依法启动信息公开法律调查程序
《土地管理法》规定,国家征收集体土地必须依照法定程序进行,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对当地实施征收拆迁,赵先生未见到任何法定征收文件的情形,付兆敏律师启动法律调查程序,核查当地征收行为的合法性。通过调查获取的相关征收法律文件,付兆敏律师针对性地启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程序。
三、审时度势,多次谈判喜获满意
付兆敏律师“对症下药”、有条不紊地指导赵先生启动了一系列法律程序,让征收部门感受到了不少压力。
随着案件的不断向前推进,征收部门主动找赵先生协商补偿问题。在付兆敏律师的指导下,赵先生积极与征收部门工作人员商谈。经过几轮的谈判,赵先生审时度势,与征收部门签署了补偿协议,并在签订协议3日后获得了全部的补偿款。
至此,赵先生厂房拆迁的事宜圆满结束,维权之路也画上了圆满的句号。赵先生特意送来锦旗,以“维护公平、捍卫正义”,短短八个字,道出对付兆敏律师团队的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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