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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章然胜诉案例:广州市某区政府以“排除危险”为由强拆,法院判决违法!

来源:北京章然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26-01-22   浏览次数:238次

即便是为了公共利益进行征收,也必须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先补偿后搬迁。本案中,罗先生等四人的房屋被纳入征收范围三年后,未获任何补偿,却在凌晨遭遇强制拆除。广州市某区政府以所谓“排除危险”的理由,未能掩盖违法强拆的实质,最终被法院判决确认违法。
一、基本案情:征收三年未补偿,房屋凌晨遭强拆
罗先生等四人在广州市某区拥有合法房屋。2016年6月29日,因某城际轨道交通道路建设需要,区政府发布征收公告,四人的房屋被划入征收范围。然而,在随后长达三年的时间里,区政府既未对四人作出补偿决定,也未实际支付任何补偿。2019年6月16日凌晨,区政府突然组织人员,以“排除危险”为由,将四人的房屋强制拆除。
事发后,四人立即通过12345热线反映情况。随后,相关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答复中明确承认,此次拆除系“区政府研究决定”。未获补偿即遭强拆,四人决心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二、办案经过:律师直指程序违法,提起确认违法之诉
接受委托后,高鹏超律师团队对案件进行了深入分析,抓住本案的核心违法点:被告区政府的强制拆除行为,在实体依据与程序上均存在严重缺陷。
1.实体上无依据:涉案房屋已被纳入征收项目,应适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的程序。在未达成补偿协议、未作出补偿决定、更未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情况下,区政府直接实施强拆,缺乏合法前提。
2.程序上严重违法:即便存在危险需要紧急排除,也应遵循相应的应急程序。本案中,选择在凌晨实施拆除,且未履行任何告知、催告等法定程序,侵害了当事人的知情权与申辩权,属于典型的程序违法。
基于此,高鹏超律师立即指导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确认区政府的强制拆除行为违法。
三、案件结果:法院支持原告诉求,确认强拆行为违法
法庭上,高鹏超律师团队清晰阐述了“先补偿、后搬迁”的法定原则,并指出,征收项目不能成为规避正当程序的借口。所谓“排除危险”的理由,在长达三年的征收过程中从未提出,其真实目的与程序正当性存疑。
法院经审理,采纳了律师的代理意见,认为被告区政府在未完成补偿安置的情况下,强制拆除原告房屋,该行为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且不符合法定程序。法院最终判决:
确认被告广州市某区人民政府于2019年6月16日对原告房屋实施的强制拆除行为违法。

四、北京章然律师说法
“先补偿、后搬迁”这是征收补偿领域的基本原则,旨在从根本上保障被征收人的财产权利。任何未达成补偿或未依法作出补偿决定即实施的搬迁或拆除,均属违法。即便是为了公共利益,行政机关也必须在法律框架内行使权力。任何跳过法定步骤、侵犯公民程序性权利的行为,都无法获得法律认可。
警惕“以其他名义实施征收拆除”:实践中,以“危房拆除”、“排除危险”等名义实施征收拆除的情形时有发生。当事人需审慎辨别,并通过法律程序审查其真实性与合法性。北京章然律师事务所始终致力于以专业法律技能,捍卫程序正义,守护公民合法的财产权利。如果您在征收过程中遭遇程序违法或权利侵害,请及时寻求专业法律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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